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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2018-01-31 印象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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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

通    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新环发〔2018〕24号)要求,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2018年1月30日至2月3日期间,“乌-昌-石”区域将会出现重污染天气,结合石河子市空气质量指数和气象预报信息,我市决定于2018年1月3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限产、限排。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和《重污染天气污染企业应急停产、限产方案》,重点监控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10%的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启动应急响应前停产的项目或生产线除外)。


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机动车辆限行:大型货车禁止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通行,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限行比例为30%。公务用车减少30%,机关、事业单位私车禁驾,届时将关闭党政服务中心北门进出通道,公务用车进出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全社会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10%以上。减少广告喷涂、汽修喷漆、涂料生产、木门喷漆、铁艺门窗喷漆、印刷、溶剂生产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及使用。


四、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加大督查和巡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和环保部门要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政府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来源:石河子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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